攀枝花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招生(以下简称招生)工作管理,深入贯彻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规范招生工作行为,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:攀枝花学院
学校英文名:panzhihua university
办学性质及层次:综合性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本科院校
学校国际代码:11360
第三条 攀枝花学院座落于我国西部最大的钢铁工业基地、世界“钒钛之都”、全国优秀旅游城市——攀枝花市。
第四条 主管部门:四川省教育厅。
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,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
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,研究、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常设机构,其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: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;做好人才需求的预测工作;根据学校发展规模,负责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、分省计划;组织负责招生宣传咨询,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、办学思想、办学条件、学科特点、专业内涵、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;组织远程网上新生录取工作。
第八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,学校招生工作实施“阳光工程”,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、信息透明,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,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,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,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,热情接待来信来访。我校在“攀枝花学院招生信息网”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。监督举报电话:(0812)3370623.
第三章 招生计划
第九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、学校发展规划、办学条件、学科发展等为依据。每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,经学校校务会议审定,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。
第十条 招生来源计划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情况、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为依据。招生来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,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。招生就业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来源计划寄(送)到各有关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,并向社会公布。
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
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,实行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体制,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综合考核,择优录取。
第十二条 学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,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数的120%.
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:英语专业招生英语语种的考生,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,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语言安排教学。
第十四条 身体要求: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:除护理学、助产专业原则上限招女生外,其余专业无考生男女比例限制。
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录取办法:
①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,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,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二志愿考生。
②对于进档考生,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考生分数相同时,以英语、数学成绩和考生特长择优录取
③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,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,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,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,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调录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;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将予以退档。
④艺术类专业录取: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控制分数线以上,单科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50分的考生,根据综合成绩(即专业考试成绩占70%,文化考试成绩占30%)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⑤英语专业录取时需考察考生英语单科成绩,原则上录取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。
⑥建筑学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。当地招生机构组织徒手画加试的地区,考生须徒手画加试成绩合格者。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,成绩不合格者转至土木工程学院的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。
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,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。经复查不合格者,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。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
第十八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、四川省教育厅及攀枝花市物价局、财政局核定的标准执行。
第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、助、贷、勤体系。设有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校级奖学金、社会捐助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省政府助学金、校际助学金、广州助学金、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,并为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;同时,凡被我校录取的本专科学生(含对口高职),因家庭困难,可在生源所在地或学校申请助学贷款,在校期间由学校全额贴息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、联系方式:
1、联系电话:(0812)3370868、3373886(传真)
2、通讯地址: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
3、邮政编码:617000
4、学校网址:http://www.pzhu.cn
招生网址:http://zsw.pzhu.cn
5、电子邮件:0812-3370868@163.com
6、联系人:付 乔、潘吉平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。
攀枝花学院
二00七年三月